四川在同台湾进行科技、劳务合作方面有着重要优势。在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为主攻方向。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吸引台湾科技界、产业界与我省进行对口交流与合作,首先加强企业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要着重抓好与台商在我省重点科技产业、关键产品、关键技术和零部件方面的合作开发,鼓励台商与我省企业发展技工(农)贸一体化的合作项目,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与台湾科技工业园区及其他科研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互访、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成果转让。可在我省选择有条件的一、二个台商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由两岸合办科学工业园区,建立两岸产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
对台劳务是一项涉及面很广、非常复杂的工作。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加强管理,互惠互利,确保安全”的原则办。我省要发挥四川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向台湾输出劳务的首批试点省。
五、努力扩大对台贸易
对台贸易工作的重点是促进早日实现两岸直接贸易。要坚持“直接双向、互利互惠、形式多样、长期稳定、重义守约”的对台经贸交流五项原则。千方百计增加对台出口货源,建立出口商品基地,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尽量保证对台出口货源和出口配额,运输部门特别是铁路部门要提供条件,尽量满足对台出口产品的运输。要加强同台商合作,充分利用台商的外销渠道和营销技术,共同开发国际市场。我省驻港商务机构要加强对台贸易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要注意为台资企业解决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的本地生产、供应和配套问题。
全面放开我省外贸公司经营对台进出口业务,进一步简化对台贸易审批手续。除少数大宗重要商品仍实行统一管理外,其他商品的对台出口按《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积极促进我省与台湾在贸易洽谈和考察、展览、广告等方面的双向交流,探讨两岸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的领域和方式。
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管理,切实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要重视改善“软环境”,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人员素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我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切实维护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杜绝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要注意提高台资企业员工素质,做好人才培训工作。要完善台商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在投资、贸易和有关信息、政策、法律咨询方面为台商提供服务。台办和司法部门加强合作,选择一些信誉好、经验丰富、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高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两岸经济合作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