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决定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
川府发〔1994〕19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岸经济关系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适应四川对台工作的新形势,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台经济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对台经济工作的战略意义和我省的重点
对台经济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经济工作。它既是遏制台湾分离倾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措施,又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积极吸引台资,使台商投资企业和投资金额成倍增长,规模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做好对台经济工作,对于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为两岸经济交往和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台资投向也逐步从沿海向内地发展。我省市场广阔,资源丰富,科技力量和工业基础较强,对台商具有较大吸引力,已成为台商投资内陆的热点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积极主动,发挥优势,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对台经济工作总方针。按照这个总方针的要求,发挥优势,积极主动地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和交流,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要切实体现“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在办好现有台资企业和继续吸引台湾中小企业来川的同时,努力做好吸引台湾大企业来川的工作。对来川投资考察的台湾大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州要确立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引导台商投资于我省重点鼓励的领域和项目;进一步发展川台贸易,努力扩大对台出口;加强农业、科技、劳务及共同开辟国际市场的合作;鼓励台商投资我省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千方百计地做好我省对台经济工作。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适当放宽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吸引台商投资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台商投资于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和出口创汇项目;引进高新技术、先进技术,改进产品性能、质量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项目;综合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鼓励台商投资现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同乡镇企业进行嫁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