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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报告的通知

  四是结合《广告法》的实施,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户外广告起到了积极作用。《广告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也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当前户外广告乱设置、乱张贴等问题仍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与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告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抓紧制订当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发挥好户外广告的作用,使户外广告成为我省城市(乡、镇)美化、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拆除、破坏,切实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资质标准,提高经营者、发布者素质,落实好广告业发展规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资质标准,注重发展以策划为主导、以创意为中心并能够为广告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广告公司,使其真正成为广告业的中坚力量。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支持广告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发展广告业三年规划》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切实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广告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广告法》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切实担负起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责任;各级卫生、医药、农牧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广告法》赋予的广告审查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使《广告法》在我省得到全面、顺利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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