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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陕工作的通知

  来陕工作的留学人员,完成约定的科研项目、工作任务或受聘合同期满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也可重新自主选择单位;可以流动到外省市工作,也可再次来陕工作。持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订者,无须申办有关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省出国管理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保证其来去自由。
  三、努力改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省上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开发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基金,分别由省教委、科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支持留学回国人员进行高新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对申请从事新技术应用开发和承担省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优先立项,择优资助。对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享受政府津贴。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其担任的工作(职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可高于同级同类人员,不受限制。短期应聘来陕的留学人员的工资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专项拨给一定的工作启动费(其中,获得博士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工作启动费不低于2万元),用人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留学人员中的学科带头人、高精尖专业技术人员,允许他们在国内外选聘助手,可不受单位编制的限制。留学人员承担国家和省上重点科研项目,需建立实验室、添置设备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或由省上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补助。
  留学人员短期来陕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由省人事厅按《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根据用人单位的住房条件,优先解决来陕留学人员的住房问题。凡获得博士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留学来陕人员家庭住房标准一般不应低于60-75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户安装一部电话。用人单位出售公房的,应对留学人员给予优先和优惠。
  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国际旅费,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对有随归随调家属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按每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安家费: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00-4000元;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500-2500元;其他人员1000-1500元。到我省贫困地区工作的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30%。
  来陕工作的留学人员配偶及其子女在农村的,由用人单位报省、地(市)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留学人员随归、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就近的重点中小学学习。
  四、认真落实有关政策,鼓励留学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做贡献,对在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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