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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房改加快住房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列为政绩的主要考核内容。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应尽快健全完善房改工作机构,确保房改的顺利进行。
  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省房改领导小组要抓几个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作试点,各地也要抓几个企业,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省房改领导小组要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注意抓好省辖市以及各市的住房制度改革;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抓紧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文件,要尽快制定,抓紧下发。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支持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全省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首先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宣传、转变观念。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房改,推进我省房改深入发展。
  九、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
  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各市(县)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拟定的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办法,必须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房改的文件和政策,须经省房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颁发执行。省房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市(县)房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和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的健康推进。今后,对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将逐级签定责任状,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不允许有违反房改政策规定的事发生。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表率,保证房改顺利健康地推进。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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