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学习《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具体贯彻措施。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调整,配备专业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强化自身的执法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协助。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以公正、及时的处理。要消除错误观念,克服不良习惯势力的影响,防止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而对违法侵权行为纵容迁就、打击不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集中力量,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假冒专利、商标违法行为和典型侵权案件,并公布于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大力加强对我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近期内由省科委、省专利局、省出版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局、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省外经贸厅与司法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对一些地市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省外经贸厅要会同省科委、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制订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工作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出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做好技术出口(新技术、新产品)的密级划分、审定和保密。
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及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南昌海关强化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六、为了加强各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的有关部门都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大力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搞好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七、要迅速改变一些企事业单位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研究和技术改造应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导向,争取在近年内制定出对专利申请及实施、注册商标工作搞得好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政策。科技、经济计划管理部门、财政、金融部门应对专利技术的实施在计划立项、资金投入上予以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