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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

  搞好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的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试点企业原则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减少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各环节的审批内容,改革和简化企业合资、基建、技改等审批程序和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企业按统一税制纳税。严禁对企业各种摊派和重复检查。试点企业经审批同意可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拟订。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批准试点企业试点方案。试点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省直各部门、地、州、市都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做好有关试点的各项工作。
  七、试点的程序和步骤
  22、试点程序:
  (1)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企业具体试点方案及配套办法;
  (2)对试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登记,确认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4)拟订对企业政企分离、政社分离和后勤服务机构处理方案;
  (5)提出改组申请;
  (6)制定公司章程;
  (7)制订股东协议、明确股权、入股资金到位;
  (8)确立公司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聘任总经理;
  (9)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3、试点步骤:
  (1)准备阶段:从1995年元月至6月,完成改制前的准备工作。
  (2)运行阶段:从1995年7月到1996年6月底,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行。
  (3)总结完善阶段:从1996年7月到1996年底,对照方案及目标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建议。
  附:贵州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贵州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一、我省列入全国100家试点单位的企业
  开阳磷矿矿务局           赤水天然气化肥厂
  二、省内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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