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领导班子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
--五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有进行试点的要求和积极性。
四、试点的内容
8、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试点企业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界定产权,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国有资产应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9、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股权管理。其他部门除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外,均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0、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核实试点企业资产、确定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前提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从企业具体情况出发,将现有企业大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有条件的企业可试行规范化的内部职工持股。企业集团按母子公司体制进行改建。
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和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1、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要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2、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取消企业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打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试点企业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对试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间接调控,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坚持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干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有权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