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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
 (省发〔1995〕3号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贵州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
  1、通过试点,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完善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试点企业率先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为在我省逐步建立和推进“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试点的原则
  2、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制订各项改革措施的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重在实效。
  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途径。通过明晰产权,促进资产的流动、重组,实现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重在企业制度创新和规范化运作。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保障出资者的权益,落实企业自主权。实行政企分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执行《监管条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切实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和现实问题。把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结合起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6、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搞好试点。
  三、试点企业的选择
  7、试点企业的选择应考虑以下条件:
  --一是地方国有企业,一般为靠近城市的企业。
  --二是以工业企业为主,同时也考虑其他方面的企业,兼顾地区和行业的分布。
  --三是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也可以是对全省经济影响大而困难较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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