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兽医监督机构,强化法制教育,严格各种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卫生、公安、商贸、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配合畜牧部门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检疫,保证人民吃上卫生无病的食品。对生产经营带病畜产品和伪劣兽药者予以严厉的打击。
要增加兽医卫生工作的投入,改善兽医防治手段,把建立完善各级兽医卫生防疫体系纳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一、依靠科技兴牧,提高科学养畜水平
要办好大中专畜牧兽医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云南农业大学内设动物科学学院,中专教育重点办好省畜牧兽医学校;地州市农校已开设畜牧兽医专业的要按国家教委和农业部下达的评估要求尽快达标。要加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在职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各地都要大办农民培训班,使每个农户都掌握1-2门养殖技术,提高农村科学养畜水平。
科研部门要面向生产,组织完成好“八五”、“九五”的一批攻关课题,早出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抓紧完成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建立畜禽饲料及营养实验室;在省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基础上逐步扩建完善,建成云南草食畜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要加强畜牧科研、生产、推广的结合,联合攻关,解决畜牧业生产技术中的难题,推进商品生产发展。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各级领导要加深对畜牧业产业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畜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采取重点扶持的方针,尽可能地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在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畜牧业投入不足的同时,各级财政、计委、金融部门都要按照《
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继续关心和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增加投入。从1995年开始,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增加的畜牧业投入,主要用于牛羊禽商品基地县建设,畜牧科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良种引进、兽医防疫、饲料开发、秸秆氨化、草山建设等实用技术推广,以及举办各种科学养畜(禽)综示区。各级信贷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省对牛羊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贴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