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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3号文件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部分涉及企业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国发〔1994〕53号文件
 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4〕92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国务院于9月29日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并于10月31日召开了全国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电话会议。近几个月来,我省各地迅速行动,在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少数地方擅自开办药材市场,药品购销中回扣盛行,违法、失实的药品广告充斥街市,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为此,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与国务院《紧急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市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立场上,顾大局、识大体,维护全局利益,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切实搞好《紧急通知》中要求的各项整顿任务。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各市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药品管理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李志斌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卫生厅、医药局、工商局、贸易厅、技术监督局、公安厅、监察厅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省长办公会议纪要〔1994〕24号,不另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各市地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紧急通知》中的几项重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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