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文化娱乐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关重大,人命关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实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参加组成安全检查组,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结合我省的情况,按省政府12月17日电话会议要求,对全省各个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范围: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城、台球室、电子游戏厅、影视厅、影剧院、体育场(馆)、音乐茶座、宾馆、饭店、商场和其它文化娱乐场所。检查的重点: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通道、装修材料、电器、照明及消防设施,经营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等。检查的标准:(1)大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有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专职、兼职消防队员,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常识培训;小的文化娱乐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2)文化娱乐场所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并与其它楼层采取防火分隔;每个场所消防安全出口不少于二个,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4米;并有明显的疏散照明标志。娱乐场所容纳人员原则上按每2平方米1人入场,不准超限度售票入场。(3)电气安装要规范;配电室应单独设置,或与总控制室设在一起;应有双回路供电,用电负荷不应大于或等于设计负荷,电线线路应穿管敷设,穿管为难燃或不燃材料,霓虹灯、舞台灯、旋转灯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散热距离。(4)室内装饰不应降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所用可燃装饰材料要经过防火阻燃处理。(5)大、中型文化娱乐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档次高、设计豪华的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重点部位应配置足量的灭火器。
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要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每个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估,分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于正在经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文化娱乐场所,要补办审核手续,完善安全措施;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今后,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不准开业。
四、公安机关要严格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对各类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范严格防火审核。对已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认真逐起查清原因,追究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法人代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