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任不满半年的国家公务员、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均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的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需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它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应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的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被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4、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由国家公务员按照考核的内容,依据平时的工作记录,对照本年度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考核和个人总结进行综合性评定,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记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3、由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考核小组根据国家公务员填写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内容和平时考核记录,在主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平衡,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各部门领导成员的考核结果,要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
4、书面通知考核结果。考核小组要将考核综合评定意见和考核的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的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