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属于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在职位分类的前提下,以其所在职位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等次的基本标准,结合各自部门的工作特点,对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出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规定,以便于对不同职级、不同工作特点的人员进行考核。
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总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要相互联系,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国家公务员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将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如实填入工作记录本(工作记录本由省里统一制发),半年交主管领导审阅一次;审阅人要写出评语,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年终考核于每年年末或下年年初进行。结合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终工作总结,依据本年度工作记录,采取国家公务员自评与主管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国家公务员进行年终考核,并对每个国家公务员的实绩作出综合评定,评出考核结果。
实施年度考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