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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五、小城镇建设的形式与途径
  小城镇建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模式,走各自的路子,力求体现出各自的特色。主要形式:一是乡镇企业主导型。在进行统一规划后,把新发展的乡镇企业主要摆在集镇,或以骨干项目为依托,把单个、小型、分散的企业组建成企业集团,建设工业小区,把新发展或扩展的骨干产品集中到小城镇上来。二是市场带动型。以拳头产品为依托,在农村商品集散地和流转中心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中心、批发市场,通过市场设施建设带动小城镇的发展。三是资源开发型。以人文资源、矿产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为依托,开发建设文化旅游城镇、工矿企业城镇等。四是区位优势型。以交通枢纽和大中城市为依托,沿江、沿线、沿边、沿城发展中小集镇、卫星城镇。五是强村扩张型。以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依托,在富村的基础上建立新集镇。
  小城镇建设的主要途径:
  一是抓好产业小区建设促小城镇发展。要把发展支柱产业作为振兴小城镇经济的重点。规划建镇的地方,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选准若干支柱产业,兴办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的工业企业,形成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区和工业小区。
  二是抓好市场体系建设促小城镇发展。要把市场体系建设作为活跃小城镇经济的重点。每个集镇都应办好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集贸市场。有条件的集镇,要从本地的优势出发,建立相应的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要,还可以建立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体系。
  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促小城镇发展。要把基础设施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主要是抓水、电、路、通讯,解决好生产、生活用水和电力供应,建设标准街道、进出干线、排水排污设施和通讯设施,增强城镇综合功能。
  六、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民,均可到小城镇落户:1、在小城镇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2、小城镇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其子女;3、对小城镇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4、外地到小城镇投资办厂人员;5、在小城镇投资办厂的外商、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要求照顾的亲属。
  新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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