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与重点
全省城市与小城镇发展的总格局是:以武汉为龙头,建设黄石、荆沙、宜昌、襄樊、十堰等大城市,以若干个中等城市和一批小城市为支撑,以星罗棋布的建制镇和小集镇为基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到2000年,小城镇建设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现有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应创造条件,积极发展,50%以上逐步成为建制镇;
2、小城镇非农业人口占辖区人口总数的比重达30%以上;
3、小城镇的中心区道路全部硬化,供水普及率达90%以上,排水设施覆盖面达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供电、邮电、通讯、环卫、公交、消防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
4、目前已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要加快发展,力争将全省25%左右的小城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明星镇。
小城镇建设要抓住重点。要优先发展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比较发达或农村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着力发展位于矿区、工业走廊、名胜古迹风景区和具有产业资源优势的小城镇。
四、小城镇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建设小城镇必须搞好规划。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城镇建设基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设。各乡(镇)要在城建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县(市)的规划要求,搞好城镇建设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超前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确定工业区、商业(集市贸易)区和居民区的范围,尤其要强调农村工业适当连片集中发展,以利于供水、供电、仓储、运输,发挥城镇的聚集效益。随着城镇的发展和城镇居住人口的增多,要把加快第三产业的配套发展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农民广开就业门路创造条件,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同时,还要规划农业“两高一优”示范区,建立农副产品基地,以带动区域内农业经济的发展。
小城镇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绝不允许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乱占滥建,浪费土地,影响镇容。要加强对小城镇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抓好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治脏、乱、差;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抓好合作医疗及待业、养老等保险,使城镇逐步成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