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
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豫政〔1994〕85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保证了国道、省道的安全与畅通,县乡公路的“三乱”问题也基本得到遏制。但是,公路“三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少数部门和单位不能严格依章办事,滥用职权上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和交警巡逻执勤人员在执行检查、收费、罚款和纠正违章公务时方法不当,造成交通阻塞等现象时有发生。国务院前不久发出的《关于
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从根本上治理我省公路“三乱”,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自觉性。各市、县政府、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政府各执法、执纪、执收、执罚部门在近期内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本系统有上路检查、收费、罚款职能的人员集中学习《通知》原文。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对于反腐纠风,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我省对外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要自觉处理好大局与局部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法管理与制止公路“三乱”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
同时,各市、县政府、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方法,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和群众宣传《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抵制公路“三乱”的自觉性,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信心。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在公路上设站的部门、单位和上路检查、稽查人员。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
(一)公安交警上路巡逻执勤不设检查站。交通民警上路巡逻执勤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执勤时,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南省交通民警执勤行为规范》。其职责是: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清理违章占道,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保护事故现场,调解处理轻微事故,制止公路“三乱”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巡逻中发现明显违章者,应示意停车检查纠正,不准随意拦车检查,不准逢车必查、查车必罚和双向拦车检查,不准让车辆排队待查,不准因纠正违章造成交通阻塞。公安机关在执行堵截犯罪任务时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但不得收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