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县级综合改革还应包括积极推进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其它方面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县域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相互促进,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三、对我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几点意见
(一)扩大县级综合改革的试点面。每个地州市都要抓一两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县较多的地区,可抓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和一个较为落后的县进行试点,起到抓两头带中间的作用。禄丰、宜良、通海、陆良等原来的四个试点县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迅速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在试点中继续发挥超前示范作用。
(二)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条件。试点县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试点工作;县级体改机构健全,干部素质要高,能够参与县里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具有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的职能,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有新的作为,能总结新的经验;能够反映不同地区的特色,有不同层次的代表性。
(三)试点县的确定。试点县要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县政府名义向所在地区体改委(办)正式行文申请,经所属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同意后,各地、州、市体改委(办)在1995年1月底以前,将推荐的试点县报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四)试点县必须搞好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及若干个专项改革项目的详细计划。总体方案既要有整体设计,又要有阶段目标,专项改革计划要突出特点,力求创新。总体方案和专项改革的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点:试点项目名称、指导思想、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与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工作班子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能。方案要务实,要有可操作性,要体现改革全方位、多层次、综合、配套的特点。试点总体方案,由省试点领导小组行文批准,同时抄送试点所在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地州市和试点县政府组织实施。凡列入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必须把县级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地州市体改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一项一项抓落实。在符合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赋予试点县地、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所在地州市,每年可从财政拨一定数量专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州市体改部门要派干部,直接参与指导试点工作。各试点县要实行定期“简报”制度,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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