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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4.农、工、商、技、贸一体化。要突破所有制界限,突破行业隶属关系的界限,进而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将县内外、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企业衔接起来,进行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积极引导,大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农、工、商、技、贸一体化经营组织。发展一体化组织,一是要抓住带头产业,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在当地优势农副产品上做文章,建好生产基地,搞好深度开发;二是办好龙头企业,通过改革内部体制,强化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等措施,使其充分发挥加工龙头、市场中介、服务中心等重要作用;三是完善机制,按照经济规律,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恰当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其它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真正形成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兴共荣的利益共同体。
  (四)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机构改革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各县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一是政企分开。政府把生产、销售、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权限还给企业,把应该由市场承担的调节商品供求的职能还给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让企业在市场中自求生存与发展。二是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产业化和主体多元化,把应由社会办的事情,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办。三是理顺条块关系。理顺县乡管理体制,下放权力,健全乡镇政府职能。将原属条条管理的各经济、技术部门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放到乡镇,增强乡镇的管理、调控和服务功能。
  2.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各县要本着“小机构、大服务”的基本思路,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配套进行。对现有政府的职能进行分解,把机构分为服务、经营和管理三种类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转、改、并、撤”措施,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
  3.加强县级调控能力。县级政权在整个城乡经济管理中居有特殊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县级领导统筹、协调、指挥作用,增强县级总揽全局的功能,在自身转变职能的同时,地州政府向试点县下放权力,扩大县级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权限,增加县政府的调控能力。
  (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新体制
  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支柱之一,要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县级综合改革的一项内容。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养老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机制。在农村富裕地区,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以农民个人储蓄积累为主的养老保险体制。二是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包括全民、集体、私营和“三资”企业中方职工在内的社会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管好用活失业保险金。三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医疗费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具体形式,同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在农村,继续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保险组织,也可在自愿基础上投商业医疗保险。四是探索建立统一管理,政事分开,监督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新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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