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所有制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搞活县办工商企业。对县和县以下国有小型企业,通过拍卖、出让、租赁等形式,转为私营企业或国有民营,突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县办工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比国有大中型企业迈出更大、更快的步伐。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的同时,要大胆引进乡镇企业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自筹资金、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自主招工、辞退职工的用工机制;工效挂钩、按劳计酬的分配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与市场调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体现差别,奖罚严明的激励机制。
要针对县办工商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改革办法。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工商企业,可以在资产评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理顺产权关系,再造企业微观机制,提高效益。对县属国有中、小亏损、微利企业,采取租赁经营、风险抵押承包、产权出售、租售结合等办法大胆改革。出售产权收回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投向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4.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鼓励城乡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的发展,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积极鼓励、放手发展。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为个体、私营、“三资”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横向联合、互相参股经营,引导整个非公有经济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健康地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我省县域经济的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应按照“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起功能比较齐全,辐射面较广,并能与县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有机衔接的市场网络。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把市场体系建设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在征用土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各种市场体系。目前要把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
2.建好主体市场,发挥中心作用。利和县城的商业中心地带,抓好综合贸易主体市场的建设,发挥规模效益,同时围绕本县支柱产业和特有的农副产品,采用股份制形式建立以商品专业市场为主,农贸市场为辅的开放型的市场体系。
3.以点带面,发展和完善专业市场。积极培育乡村区域专业市场,建立以集镇为中心,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购销网点为补充的市场网络,并根据不同地区传统生产优势和产品集散状况与辐身功能来带动本县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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