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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一)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
  1.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主体。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生产率,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适当发展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地为条件,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种田能手、种植大户及内外投资者开发种植;为了把长期闲置的“四荒”地开发利用起来,要大胆探索把大面积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经营权、开发使用权拍卖或有偿转让给私人或单位经营,使用期视开发项目而定,可以50年至70年,并允许转让或继承。
  农村各级政府要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在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带领农民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中发挥领导作用。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并逐步发展成为技术经济实体,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体系;运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举办各类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强化各级农、林、水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技术优势,实行农、技、贸结合,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步伐,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转换经营机制,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农村综合性服务的新型股份合作制企业,成为联结城乡、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依托和重要力量,使其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对农村的综合服务功能。
  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改变农村单一产业结构、提高农村经济总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措施。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多轮驱动,多轨运行、放手发展。
  要按照积极支持、正确引导、不断完善、逐步规范的方针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新办企业要尽可能地办成股份合作制;原有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改为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是农民自己兴办的企业,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中,应充分遵循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主决定合作的形式和经营、分配方式。
  发展乡镇企业要注意依托小城镇,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进而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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