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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我省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派出时年龄:男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需要超龄派出的,须征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同意。
  (五)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内派人员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职务,对有直系亲属在中资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内派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在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作。
  五、内派人员的职务级别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内地职务级别与在港澳地区的职务级别没有对应关系。内派人员在港澳地区工作期间,其原职务级别和工资级别予以保留。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原单位对内派人员的档案工资作相应调整。内派人员调回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一视同仁。
  内派人员在港澳地区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新华社香港分社或澳门分社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六、内派人员在港澳地区工作期间应当做到: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社会公德;
  (三)服从领导,努力工作,遵守豫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属联系到港澳地区或出国留学、谋职、定居;
  (五)在港澳地区工作期间不得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六)不得向港澳当局申领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如有特殊需要,应征求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由省政府征得新华社香港分社或澳门分社同意,并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如通过国内公安机关将公派护照改为单程(港澳地区永久居民),须征求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由省人事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改单程的有关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派出单位应立即将其调回,并分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派出单位可根据内地和港澳地区的工作需要以及内派人员本人的具体情况,在征求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调动和调整内派人员的工作岗位。接到调动通知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单位报到。内派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通过组织进行,对不服从调动或不辞而别的人员,中资机构对其可作自动离职处理,其它中资机构均不得录用这些人员,其内地的原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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