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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机遇积极发展我省蚕桑丝绸产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4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4日)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机遇
 积极发展我省蚕桑丝绸产业的通知
 (云政发〔1994〕262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八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置,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国内外茧丝绸市场形势较好,给发展蚕桑丝绸业带来较好的机遇,我省具有发展蚕桑生产良好的自然条件,生产历史悠久。1993年全省桑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产茧3953吨,分别比1987年增长2.6倍和1.2倍;丝绸工业也有了一定发展,到1993年全省缫丝能力为2.4万绪,织机800台,年产生丝300多吨,年出口创汇300多万美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蚕桑茧丝绸产业的基础仍十分薄弱,突出的是产茧量不足全国的1%,按省内现有缫丝加工能力,也还缺口原料茧约三分之二。为了适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创汇农业的需要,使蚕桑丝绸产业成为我省继烟、糖、茶之后又一优势产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展方针和目标
  我省蚕桑丝绸产业应继续贯彻农业部提出的“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发展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出口为目标,依靠科技,讲求效益,建设高产、优质、高效蚕桑丝绸产业”的原则,把蚕桑丝绸产业作为我省的一项经济骨干创汇产业来抓。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2000年用7年左右的时间,狠抓基地建设,使全省桑园面积从现在的20万亩发展到70万亩,产茧量8万担发展到75万担,生产厂丝5000多吨,综合产值达2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上千万美元。
  二、发展措施
  蚕桑丝绸生产是一项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要求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内外贸流通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积极协调配合,才能发挥产业效益。因此,要认真抓好以下措施:
  1、加快优质蚕桑基地建设。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尽快使蚕桑丝绸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必须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蚕桑生产基地县,为此,从现在起省重点抓好陆良、曲靖、楚雄、姚安、鹤庆、镇雄、威信、彝良、盐津、绥江、永善、巧家、会泽、宣威、蒙自、大姚、祥云、永胜、保山、梁河、凤庆、思茅、普洱、墨江、新平等25个蚕桑基地县的建设。要求每个基地县桑园面积不少于2万亩,产茧3万担,凡达此规模的按基建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并经省计委审批后,可扩建或新建一个相适应的缫丝厂。各蚕桑基地县应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妥善解决好粮、烟、桑用地,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集中连片建设桑园,建设重点应放在乡(镇)一级,其桑园面积以占耕地的10-15%为宜,村(办)的桑园面积可占耕地的30%以上,讲求规模效益。各地州市县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蚕桑产业,鼓励农民在闲散地,田边地角,房前屋后栽桑养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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