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和推选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在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近期的目标是,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批实施,争取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初步入轨运行,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二、实施范围
根据
《条例》和《方案》的规定及目前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现状,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方法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首批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可先行一步,总结经验。今冬明春重点搞好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市(地)、县可根据机构改革的进程做出具体安排,按规定程序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于
《条例》中不以机构改革为前提条件的内容,如录用、考核、纪律、职务升降、培训、奖励、交流、退休等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实施;以机构改革为前提条件的内容,如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和级别等,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总结经验,逐步实施和规范。
已开始机构改革、进行“三定”的单位,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培训骨干;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
《条例》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测试;拟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