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1994〕79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现将《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既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增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政府指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也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职位设置、人员过渡、非领导职务的确定等,要在“三定”方案批准后及时进行。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突击提职、转干;要严把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进人关,搞好人员分流;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地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条例》和《方案》)已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深化改革总体部置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新的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确立,为实现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奠定了基础,对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公务员队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
《条例》和《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