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尽快形成统一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解决进出口贸易中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协调问题,外贸部门和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制定措施,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在对外经济合作、进出口贸易中要对对方的资格状况,尤其对商标等产权状况了解清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以免发生商标权益上的冲突和纠纷;在进出口技术和产品时,要向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其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并由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检查报告,海关方可办理有关业务;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和音像制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以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和造成其它损失。
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领导,要从培植企业发展后劲着眼,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本地区、本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编制各类计划时,对有发展前途的专利技术、市场信誉较高的名牌商标产品要优先安排;对于成熟的、应用量大、覆盖面广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可纳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计划;对于有开发前景、畅销对路的,可纳入新产品开发计划;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能形成规模经济的,可纳入技术改造计划,以加速产品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中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电子、化工、农业、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卫生医药等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复关”后受冲击比较大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在立项、资金、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其尽快提高自主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