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
随着农村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乡镇统计站的建站率已达到90%以上,有的已使统计网络延伸到村、组。为了真正发挥统计站的综合、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实现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各地要按省统计局《安徽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执行,并要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
四、稳定农村统计队伍,配好乡镇统计员和调查员
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各地统计人员有所充实,队伍得到加强,乡镇专职统计员配备率已达70%以上,聘用专职调查员达60%以上。但仍有不少地方应配的统计调查人员没有到位,一些乡镇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或调查人员。因此,各地要把基层应配的人员配备到位,除四类乡镇外,一律配专职乡镇统计人员,并在现有的干部中选拔思想好、能胜任的年轻人担任。乡镇以下兼职统计员、调查员以及辅助调查员,应由人事和统计部门举行考试,择优聘用。调查人员必须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统计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必须调动的,要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
五、切实解决必要的经费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的事各级办。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农村统计改革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调查员、调查户的补助,各地要结合实际,保证年终兑现,使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六、建立必要的培训制度
提高统计调查人员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制,省培训到地市,地市培训到县(市),县(市)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原则上一年一次,有条件的可以每两年再隔级下培一次;形式多样,可以专门办班,也可以以会代训。县(市)与乡镇对村辅助调查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各乡镇统计站都要把提高统计调查人员的素质列入工作目标并形成制度。
七、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
统计法》和《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坚持依法统计。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乡镇企业产值和农村人口等重要统计指标,各地要下功夫搞准搞实。对此,乡镇领导及统计调查人员负有直接的责任。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对强迫或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假假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