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农村统计改革的通知
(皖政〔1994〕84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去年,我省在阜阳地区进行了农村统计改革。经过一年的试点,已取得成效,并在全省推开。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统计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村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小康的关键。所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所十分关注。农村统计工作是检查和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把尺子,是各级政府考核奔小康进程、进行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农村统计工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农村统计调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全省由过去的30多万个生产队变为1200多万个农户,原来那一套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全面统计已经不适应;二是由于农村经济结构与经济成份的变化,比较普通地存在着统计信息不及时、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三是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乃至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农村统计改革。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统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新的农村统计制度当作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农村统计改革的目标与实施步骤
农村统计改革的目标是:改革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建立以农村居户抽样调查为主体、其他统计调查相辅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同时,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完善统计调查组织管理,逐步使我省农村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全省农村统计改革分三步实施:第一步,1994年,在全省铺开农村统计改革,组建抽样调查网络,编制《农村抽样调查方案》,先开展农村住户调查与粮食产量调查(1994年度农民收入、粮食产量一律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第二步,1995年,把农村全面统计的内容基本纳入抽样调查,凡是用抽样调查能取得的数据,就不再布置全面统计,实现农村统计向以抽样调查为主体过渡。第三步,1996年,在完善调查网络、调查内容的前提下,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多功能作用。在每个步骤上,都要把加强农村统计的基础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站建设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