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尽快解决好我省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不断提高居住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面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体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省政府下达的今明两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各地要保证完成,所需资金要尽快到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低于20%,建设部门要负责落实。各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优先提供给教师、住房困难户及离退休职工。
各级房改部门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政策研究,合理调配房改资金,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步伐。
(二)鼓励集资建房,大力发展住宅合作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解决危房和住房困难户步伐。
六、加强对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房改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房改办要有专门编制和经费。所需编制纳入公务员编制或执行公务员系列的事业编制。
(二)全省所有县(市)的房改都要统一到国务院
《决定》上来,严禁低价售房。1994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公房,一律按
《决定》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
《决定》和本实施方案。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房改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国务院批准住房制度改革单列的除外),都应执行经批准的所在县(市)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署,严禁各行其事。
(三)各地要在认真总结房改经验的基础上,按国务院统一政策和省政府方案,制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昆明、东川两个省辖市的方案及配套政策由省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的方案由各地、州、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配套政策在报各地、州、市审批的同时,报省房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