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2日)停止执行(原因: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管理和下放部分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代替)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4]9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根据199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和省政府鲁政发[1992]131号文件规定,现就建设用地申报和审批基本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