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可掉以轻心。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排查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做好超前工作,努力将矛盾处理在萌芽之中,解决在集体上访发生之前。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联名信反映的问题,防止其演变为集体上访。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集体上访。
2、及时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集体上访。对已发生的规模较大的或重大的集体上访,当地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或出面接待处理,耐心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予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上访群众认真宣传有关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集体越级和重复上访。
3、建立群众集体上访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较大规模集体到县以上机关上访的,有关地方都要及时、详细地向省信访办报送情况,由省信访办将情况综合后报告省委和省政府。对报送信息不及时,或有情不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4、认真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暂行办法》,按照要求严格规范处理集体上访的工作程序和上访群众的行为,以维护上访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信访工作的基础建设,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1、稳定机构,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各地要按照信访工作“只宜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加强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设。实践证明,目前省、地、县三级党政合设的信访工作机构与形势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在机构改革中,原机构规格、体制、工作职能要保持稳定。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各直属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加强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信访工作干部。乡、镇信访工作干部原则上应由兼职过渡到专职,并专职专用,以确保把大量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2、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力量与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信访部门的人员编制,并选配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熟悉政策、群众观念强的年轻干部充实信访工作队伍。二是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培训、坚持学习制度等手段,激励信访干部奋发努力,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在保持信访队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优秀信访干部的成长进步和选拔交流到有关领导岗位上工作创造条件。四是解决好信访干部政治待遇、岗位保健补贴、住房等问题。
3、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各地要将信访部门业务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帮助解决好信访部门工作用车、办公用房等问题,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序,以保证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