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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分管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指导信访部门的工作。
  3、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经常阅批群众来信,接待来访,亲自处理一些重要的、影响大的、带全局性的信访问题。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要坚持定期值班接待上访群众的制度。地、市、州的主要领导也要实行定期值班接访或约见上访群众的制度。
  4、进一步健全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和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部署、指导本地的信访工作。
  5、抓好信访部门的建设,关心和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各地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指导和支持信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的信访工作。
  三、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1、进一步推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每二至三年对全省信访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形成激励机制,以推动全省信访工作深入发展。
  2、积极建立和推行群众逐级上访的制度。为了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省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建立和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属部门对属本部门受理的信访案件要认真负责处理,并接受本级信访部门在业务上的督办、检查和指导;有关地方或单位,不得推诿,更不能将矛盾上交。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在新的规定出台前,要继续按照现有办法进行处理,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完善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对不履行职责和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对待人民来信来访的,党委和政府的信访部门要查明情况,报请党委、政府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顶拖不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提请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处理并努力减少群众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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