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
(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
(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81号)精神,这次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此,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拟作如下调整:
一、拟新组建的部门4个: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贸易厅、江西省国家安全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拟保留的部门33个: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械工业厅、江西省轻工业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乡镇企业局、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三、拟更名的部门4个:
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更名为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西省审计局更名为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农牧渔业厅更名为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更名为江西省建设厅。
四、拟撤销的部门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