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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商品市场的开办按《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从交通等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将农副产品市场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备必要的交通等条例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
  (十六)加强夜市、摊点经营管理。街头夜市、摊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发证、相对集中、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收费、谁管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要选定合适地点、划线、定摊位、定人员,不得在定点外设摊经营,要清理和取缔无证乱设摊经营、有证流动经营、跨门经营。工商、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应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
  对新设黑白铁、自行车、摩托车修理业店铺的经营面积加以控制。黑白铁修理业不得少于10平方米;自行车修理业不得少于15平方米;摩托车修理业不得少于20平方米。市区中山东、西路等7条主要路街面不准经营黑白铁、自行车、摩托车修理业,已设立的要予以变更。
  四、道路交通管理
  (十七)搞好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助手,在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各地要建立整治道路领导机构,由一位当地政府的领导同志负责,公安、城建、交通、工商、财政、交警、市政、运管、规划、公路等部门参加,定期协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的各项工作,要依靠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落实各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市、区)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落实到人。要不断总结一些地方实行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成功做法,加以推广。
  (十八)集中整治重要、主要路段,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各地都要搞几条规范化道路,使这些道路成为本地样板道路,提高道路运行能力。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主要道路的通告》(甬政告(1994)7号)精神,对整治路段的道路交通,坚持不懈抓出成效,同时,围绕主要路段整治,辐射带动其它道路秩序的管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善市区道路的交通状况。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内主要道路畅通,特别是329国道、34省道的畅通。要加强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科学组织交通流量。以局部分流保证干线公路交通均匀、畅通。要抓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调查与整治,采取多种措施,分期治理公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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