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5]12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
最近一个时期,全省各有关方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和打击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件新事物,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目前我省市场上,报刊、文艺作品、录音录像盗版严重,仍存在出售盗版CD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播放其影视作品,或使用已公开发表的影视、文艺、小说作品,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建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为了落实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省上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负责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工作,联系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办理日常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并理顺关系,在全省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全省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