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党委、政府要优化社区育人环境,为青少年教育办实事。浙江有着丰富的社会人文资源,各地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作用。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要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被挤占的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要限期清理退还。各地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德育教育基地,对学校有组织的参观教育活动免予收费。
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活动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严格管理,坚决取缔有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德育工作列入任期责任目标,每年定期研究、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定期到学校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师生作形势报告,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德育工作评估制度,并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地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委、省广电厅、浙江日报社、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省学校德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省委、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形成抓全省学校德育工作的合力;对全省学校德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就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各市(地)、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
从1995年起,每两年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德育先进县(市、区)、德育先进高校的评选活动。
2、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安排教育事业经费时,要确保德育工作的必需经费,多渠道增加德育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