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实施《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校规校纪,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要改进学生的操行评定和综合测评办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校园)活动。要改善学校的宣传、文化设施,保证住校学生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晨间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并创造条件使他们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要办好各类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定期举办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形成健康高雅、生动活泼,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建立健全对校园学术讲台、影视厅、歌舞厅、书刊音像销售点以及学生中各种自办报刊的管理制度,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努力使学校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最好的小环境之一。
要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行为规范达标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对所属中小学进行考核、验收,命名一批“行为规范达标学校”。1997年前全省建好100所省级文明学校。
4、加强实践环节,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把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一门必修课,根据大、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和内容安排。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参加生产实习、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活动,并尽可能与专业学习相结合;高中生要有组织地参加短期的军政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初中生和小学生要适量地参加校园劳动、家务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等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证每所中、小学都有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在城镇可选择办得好的工厂、商店、市政服务等企业、单位无偿接待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在农村可选择乡镇企业、农场或划出适量土地、水域供学生劳动锻炼。
四、健全德育工作体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校长负责、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党委(总支、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针对目前学校的德育工作状况,尤其要强化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德育的管理职能,把德育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设置内部机构时,应对德育工作机构作出合理安排,保证德育工作正常运转,并有所加强。
2、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德育队伍。德育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大专院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挑选一批又红又专的中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实德育队伍,专职学生政工干部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师生比配备。中小学要选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都较强的教师和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补充、配齐团队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