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组是通过资产的优化重组,培育能够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以横向联系为主的网络型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发挥规模经营效益。
8.以规划内千万元以上利税大户为基础,通过国家授权经营、母子公司改建、成立财务公司、兼并参股等途径和方式,扶持发展一批以资产为纽带、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籍的企业集团;引导一些关联度高的企业向优势企业靠拢,进入集团或与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优势互补。
--对计划发展壮大的20个企业集团,在生产要素分配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实行新税制税收返还后,各市州可根据地方财力对这些集团实行投资项目总包干3-5年。
--对包袱沉重无法被兼并的企业,可先行破产,通过残值变现途径,实现兼并。
9.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 、无法搞好的大中型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长春的企业及省批准的其他地区的少数试点企业依法破产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企业破产时,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户、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各有关部门应给予鼓励。对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应缴的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收。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