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企业改制前后的有关福利政策衔接,对改制前企业承担的退休职工医药费,可按人均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扣除,原有扶恤对象的抚恤费、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诊疗费以及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费、医疗费、家属工退职后的生活补助费等,改制时也从净资产中一次扣足并留给企业。上述人员及相关费用,已实行相应社会保险的,由当地社会保险公司按政策收缴基金并支付有关待遇;尚未实行相应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出售企业产权改制经营的企业,一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提倡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企业产权。如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净资产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在一年内付清;企业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须在两年内付清;企业净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三年内付清,且三个档次的首次付款金额应依次不低于价格的60%、50%、40%。
--对于已购买企业产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在承担原出售企业银行债权债务的前提下,银行给予新改制企业开户并办理转贷手续。这些新改制企业如产品有销路、有效益,银行办理抵押或担保贷款。
--为了扶持企业产权出售改制经营的新企业发展,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同级财政部门视企业具体情况,将这部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给企业。返还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实行1-3年。
--企业产权出售的收入,应交同级财政,企业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借给企业有偿使用。使用期限1-3年。
--经政府或授权部门同意,企业产权出售收入,可用于职工安置和支付欠交的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救济金以及培训费用等重新就业的开支;也可用于一次性买断职工工龄。
--对于出售企业产权改制经营的新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管理费,如马上取消有困难的,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设法逐渐减少管理费的收取,直至取消。
--对于企业产权出售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注册登记“股份合作企业”,按股份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进行管理。
--对于全体职工购买企业全部产权和个人购买企业产权并接收全部职工改制的新企业,仍使用原企业占有使用的土地,有关部门应重新给予办理变更手续。这部分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如果发生转让,首先应由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所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显化土地资产量,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可与企业产权出售收入使用方向一致。
--对于企业产权出售改制经营中发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应以服务为主,尽量少收;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收取的费用,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对有困难的企业,只收取工本费。
7.国有工业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重估)的基础上都要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每户企业都要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资产经营方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企营、租赁、合资合作以及一厂多制等。
三、在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指导下,对现有企业进行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