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
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5]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4]13号)和《吉林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规划》(吉政发[1994]22号,以下简称《规划》)。一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规划》要求,加强了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发展健康,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然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是一、二年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一定时间,还要我们继续做艰苦的努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认清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本着勇于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的精神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为实现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和第二个经济跃上新台阶目标做出新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1995年2月)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扩大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快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步伐,针对我省实施《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规划》中的难点问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现状,下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思路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理顺产权关系、确立法人财产权为核心,以改建公司制为主要形式,坚持改制、改组、改造、管理四位一体,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搞好配套,整体推进,扎扎实实、分期分批地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工作原则。
一是把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国有经济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转变过去以减税让利、政策调整为主的企业改革思路,走以制度创新为主、综合配套之路。
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增加经济效益。
四是坚持改制、改组、改造、管理同步推进,综合治理。
3.工作目标。
《规划》已经明确:到1995年底,列入规划的企业要调整到396户,一类企业要达到150户,二类企业达到160户,三类企业达到82户,四类企业剩4户。1996年底,列入规划的企业要调整到379户,一类企业达到210户,二类企业131户,三类企业减少到38户。根据这个目标和“扩大一类,扶持二类,抢救三类,调整四类”的实施原则,下一步的主要措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