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意见;汇总编制人口人力资源(含城市机械增长人口和人口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农转非”、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按需要编制下达保证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人才需要部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令性计划;办理审批权限内社会发展各行业的基建投资项目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各专项资金,搞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协调和管理。
(九)农村经济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布局,草拟有关方针政策;汇总编制农业、林业、水产、水利、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生产和建设、土地利用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编报国家开发银行的农业、林业投资项目计划,审核、上报农口各行业利用外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项目。
(十)外资处
研究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项目;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的对外合作方式;办理利用外资项目和向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制订技术引进计划和进行项目会审。
(十一)能源处(挂省节能办公室牌子)
汇总编制能源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电、煤、石油、天然气、核能)和前期工作计划;编制电力、煤恢工业的年度基建投资及生产计划;汇总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审批上报能源工业和节能基建项目业务;研究拟订能源工业和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政策和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省电力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农村能源及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办理审批和管理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业务。
(十二)交通处
研究提出交通、邮电发展总体战略及重大方针政策意见;编制交通综合运输和邮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办理审批限额内交通、通信基建项目,上报限额以上的交通大中型项目和邮电项目业务;组织、参与筹集交通、邮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研究和协调交通、邮电重大问题;协调粤港澳交通、邮电等方面的发展与合作。
(十三)科学技术处
研究草拟科技发展战略意见;汇总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好协调工作;办理审批省重大工业性试验项目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编制、上报国家有关重点科技建设项目计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