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委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关财务、机关及直属单位审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国民经济(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检查监督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滚动调整意见。
(三)综合处
汇总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上报下达;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即期的经济调控措施意见;起草季度分析综合报告;发布年度经济信息。
(四)法规处(与外事处合署)
组织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实施意见和计划体制改革方案;草拟由计委主办的地方综合性法规、规章;负责本委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广东与港、澳以及与国外友好省州的官方及半官方经济交流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本委的外事工作及涉外活动。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拟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其年度计划;参与确定大中型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和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筹措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汇总管理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国家投资项目计划。
(六)工业处
汇总编制工业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布局,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报批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办理审批限额内工业基建项目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内部各行业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贸易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金融政策;汇总编制外贸出口、重要物资分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市场建设(含重要生产资料)中长期规划和发展布局;编制年度主要商品流转、财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成品油、燃料油等计划;综合平衡和协调粮食、化肥、成品油等资源的需求与配置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控制年度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办理审批国家列名管理的进口配额商品和特定登记商品业务;实施国际收支监测、预测、分析报告制度。
(八)社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