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
一、职能转变
计委要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工作,研究拟订与规划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经济法规,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协调、平衡,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增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力度,指导管理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储备,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切实做好重要商品、科技等市场建设规划,参与制订有关市场法规;搞好对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关行业的协调指导。
简化生产、建设、流通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计划指标,加快放开有关产品的计划控制;简化限额内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项目的审批工作,下放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基建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对国家下达给行业使用的物资,不再戴帽下达,转由省直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由地方上调纳入计划分配的部分物资,切块给各市,由市统筹安排,省不指定用向;下放有关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的审核权限,市属各类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招生总规模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主要职责
计委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意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和协调社会总需求、总供给以及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外、银行信贷、国际收支)等重要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