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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赃物估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赃物品种较多时,应另附清单,经委托单位盖章后一并存档。
                         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印制

  附件3         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

                      京价刑鉴字〔19  〕第 号
    按照:法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受
             委托,对以下赃物进行估
  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依照有关物价法规,
  查阅了有关资料,经实物核实和市场调查,运用
           法计算,估价鉴定结论如下:

  序号   品   名   规格   数量       价  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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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以上所估赃物价值仅对本次鉴定有效。

  估价人(签名):               估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印制
  附件4         资产物品估价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根据:京价(事)字〔1995〕第108号文件,现委托      价格事务所对以下资产物品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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