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赃物品种较多时,应另附清单,经委托单位盖章后一并存档。
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印制
附件3 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
京价刑鉴字〔19 〕第 号
按照:法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受
委托,对以下赃物进行估
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依照有关物价法规,
查阅了有关资料,经实物核实和市场调查,运用
法计算,估价鉴定结论如下:
序号 品 名 规格 数量 价 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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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以上所估赃物价值仅对本次鉴定有效。
估价人(签名): 估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印制
附件4 资产物品估价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根据:京价(事)字〔1995〕第108号文件,现委托 价格事务所对以下资产物品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