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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1、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有关的政策、办法和措施,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分级落实责任制。试点工作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省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属企业试点由省主管部门抓,市属企业试点由市里抓,县属企业试点由县里抓。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负责,各市(地)、县要指定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试点实施工作。
  3、试点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准备(1995年6月底前)。主要进行宣传发动,制订试点方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建立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协调小组;试点企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试点配套政策和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995年7月-1996年6月)。完成试点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法人财产占用量;明确投资主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订公司章程,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进行公司登记,按《公司法》规范运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1996年下半年)。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进一步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措施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提出在更大范围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省政府希望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工作,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作坚持不懈的努力。

  附件:浙江省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杭钢集团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长广煤矿公司
  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浙江省海运总公司
  浙江小浦煤矿机械厂
  浙江省丝绸集团公司
  浙江省医药药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业机械总公司
  浙江省海外旅游公司
  杭州制氧机集团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公司
  杭州齿轮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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