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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5、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按照党章的规定建立公司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领导成员可以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交叉兼职。条件具备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拟聘任(或解聘)的公司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别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或解聘)。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自主决定。
  公司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发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党员的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围绕生产经营,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发挥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此体现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6、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公司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职权要与股东会的职权相衔接。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并通过他们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职代会的职权与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职代会,也可以通过工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工时、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有关的会议要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参加。公司工会可代表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事项与公司平等协商,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以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
  公司在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7、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科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聘用,非经董事会决议,经理无权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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