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企业中经核实登记以后的国有资产,必须明确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投资主体,并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没有设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构的,暂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代行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股股权,股权机构对持股企业只行使股东权力,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3、按《
公司法》规定规范企业组织形式
试点企业以多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引进外资,吸收事业单位及某些基金会投资入股,自然人入股,经协商将企业债权转为股权,折股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也可以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以基金会形式参股,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
少数试点企业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营、兼并等办法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形式的企业集团。部分资产实力雄厚、管理规范、领导体制健全、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集团公司,可进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
4、建立规范的公司组织管理机构
试点企业原则上都实行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股股东代表由授权的出资机构或者部门委派,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由股东推荐并在股东大会上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产生。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理由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不得由政府部门或者股东会直接任免。董事会可以聘任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经理,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经理提名,报请董事会决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股东负责,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股东监事由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一般不少于30%,不超过50%。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企业,设1-2名监事。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作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