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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三无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3、调查摸底,分类排队,依法处理。通过办理1995年企业年检,对历年注册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重点对企业注册资金的投入和历年参加年检的情况进行检查,行业检查的重点放在流通领域。其具体要求是:
  (1)经查实纯属“三无企业”以及连续两年以上不办理年检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1994年3月1日以前注册而至今尚未投入资金的企业,限期三个月内投入,愈期仍不投入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投入部分资金的,限期三个月补足欠投部分,超过限期仍不投足的,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资本。
  (3)对无固定场所的企业,限期提供固定场所的详细位置和有关手续,否则作罚款处理或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4)对没有设置内部机构的企业,责其限期成立与生产经营相应的组织机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设置组织机构的,作罚款处理或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5)在企业年检中发现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达20%以上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追回抽逃部份,作暂缓办理年检处理;对其他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限期达到要求,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对达不到法人要求条件的,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7)对清理检查中发现有披着合法外衣从事商业欺诈甚至刑事犯罪;有从事投机倒把或走私活动牟取暴利;逃避国家税收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应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准确掌握执法尺度,依法慎重处理。在方法上,各市、县可先抓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处理,以点带面,不搞一刀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四、抓好情况汇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清理情况向省工商局工作小组汇报。每月15日、30日各汇报一次,以便省工商局综合汇总,及时向国家工商局和省政府领导汇报,对全省清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使我省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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