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琼府[1995]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调整我省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特区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城乡一体化的观念。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小城镇建设。
  二、我省2000年前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改革,加快乡镇城市化步伐,使我省小城镇建设有长足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1、把20%以上的小城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整洁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城镇;2、全省小城镇居民住宅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标准,经济发展不快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群众一部住新瓦房;3、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0%左右,年平均增长3-4个百分点。
  (三)总体布局:根据海南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的总体布局。2000年前,要搞好省政府确定的50个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其他小城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争取有较大的发展。
  (四)建设重点:1、加快小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2、突出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适当集中;3、加快小城镇的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所和各类市场的建设;4、搞好小城镇住宅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