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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五、工作要求
  1、领会领导意图。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了解全局,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了解政府领导的工作思路,全面理解领导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的精神实质,坚决按领导意图开展督查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督查工作要把握轻重缓急、局部和全局,突出以下工作重点:自治区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自治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时效观念,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快节奏、高效率地工作。查办任务一经立项下达,要立即开展工作,并积极协调落实当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其尽快落实。凡有时限要求的查办事项,一定要按时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短时间不能全部落实的问题,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反映阶段性情况。反馈材料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简明扼要,格式规范,一式5份,按一事一文的要求,写明《督查通知》发文号并加盖公章。 
  4、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善于从检查落实情况中发现和研究问题,适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领导
  1、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办公厅(室)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检查工作,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也要经常关心、过问和指导督查工作。
  2、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形成既有领导分管、又有办公厅(室)领导负责和专职工作人员承办的全区性督查工作网络。各地、州、市政府的督查业务可归口信息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督查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挑选责任心强,素质好,办事公道,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督查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3、加强督查工作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督查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严守法纪,开拓进取,努力争创一流工作成绩。
  4、自治区、各地州市政府要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为督查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电,参与组织协调等方面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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